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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友:酒城用户260301_JLFR
时间:2026-05-19
实在搞不懂那些违停还占用盲道的人咋想的。盲道是给盲人出行用的安全通道,他们却为了自己停车方便就占了。难道心里就没点为他人着想的意识吗?只图自己省事,完全不顾盲人的权益,太不应该了。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回复时间:2026-05-22 10:40:32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部门非常重视,立即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依据公安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的规定。直属一大队收到市民对川EF28798号车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后,已通知该车车主、当时的驾驶人到交管部门接受调查,待查证属实后,将依法作出处理。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