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部门非常重视,立即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依据公安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的规定。交管部门收到市民对川ED65180号车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后,已通知该车车主、当时的驾驶人到交管部门接受调查,待查证属实有交通违法行为后,将依法作出处理。下一步,交管部门将加强该路段常态化管控,对占用车行道、影响通行的违停车辆依法查处,保障道路通行秩序与居民出行安全。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