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民朋友:
您好!您反映“利用三轮车占用车位”的问题已收悉,我单位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将处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现场核查,该停车泊位位于符阳街道建设路中段245-301号路段,目前城区路面停车泊位公示牌载明机动三轮车(含电瓶三轮车)可依规在泊位线内规范停放。5月12日,我局联合县公安局交管大队开展秩序整治,对该路段停车泊位内长期占道停放、无人管护、已丧失正常通行使用功能的车辆进行集中清移,释放公共停车泊位资源。同时对沿线商户开展停车规范宣传引导,提醒商户合理合规使用公共停车资源,自觉规范车辆停放行为,不得违规占用公共停车泊位,保障车位面向全体市民公平开放使用。后期我局将督促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运营管理公司加强管理,引导车辆规范有序停放,发现违规占用车位问题及时依规进行相应处置。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合江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6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