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人行道无障碍通道

网友:用户96014

时间:2026-05-01

问题类型
基础设施 乱停乱放 环境卫生 窗口服务
描述

占道乱停

跟踪
  • 1 2026-05-01 20:44:14 用户96014 已提交
  • 2 2026-05-06 10:34:17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受理
  • 3 2026-05-08 10:20:58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已回复
回复

回复单位: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回复时间:2026-05-08 10:20:58

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部门非常重视,立即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据公安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的规定。交管部门收到网友对川EG51Q8号车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后,已通知该车车主、当时的驾驶人到交管部门接受调查,待查证属实后,将依法作出处理。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