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部门非常重视,立即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依据公安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的规定。交管部门收到网友对该车辆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后,已通知该车车主、当时的驾驶人接受调查,待查证属实后,将依法作出处理。
如广大市民发现该路段车辆违停交通违法行为,可拨打辖区交管大队电话:0830-3990771,也可微信搜索“平安泸州”或“泸州交通违法举报系统”小程序,按照提示进行主城区机动车乱停乱放违法举报,辖区交管大队将及时处置。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