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支队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直属二大队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依据公安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的规定。直属二大队收到网友对该车辆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后,已通知该车车主、当时的驾驶人到交管部门接受调查,待查证属实后,将依法作出处理。
如广大群众遇车辆乱停乱放的情况,可及时拨打辖区大队电话0830-3990771进行反映,或通过微信关注泸州交通违法举报系统,上传车辆乱停乱放的照片,大队将及时处置。
感谢你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