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
您好!收到您的来文后,交管支队非常重视,立即责成直属三大队进行核查并回复。现回复如下:
依据公安部令第157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经查证属实,单位或者个人提供的违法行为照片或者视频等资料可以作为处罚的证据”的规定。直属三大队收到网友对川EE1933号车违法行为的举报线索后,已通知该车车主、当时的驾驶人到交管部门接受调查,待查证属实后,将依法作出处理。
下一步工作中,大队将加大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力度,对违停车辆进行查处。同时,建议网民朋友发现车辆违规停放影响其他车辆及行人正常通行时可通过微信关注“平安泸州”小程序,按照提示反映车辆违停情况,或拨打交管支队直属三大队电话0830-2509761(工作时间)、0830-2500047(午间及夜间时段)反映,大队会及时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处理。
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