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在与您进行电话沟通交流的基础上,现作如下书面答复。
一、电梯是密闭空间,属于禁烟场所。在电梯内吸烟产生的烟雾(二手烟)对他人的健康有危害,是不允许和禁止的行为。禁止、限制吸烟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含物业服务机构)是公共场所控制吸烟工作的主体,负责具体落实公共场所控制吸烟相关要求。您反映的电梯内吸烟问题,由属地行业部门和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物业公司是控制吸烟工作的主体,有责任和义务劝阻和制止电梯内吸烟行为。
二、为减少吸烟对公众健康造成的危害,创造良好的无烟健康环境,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控烟科普宣传。结合世界无烟日、爱国卫生月等卫生纪念日活动,大力开展烟草危害健康科普知识和公共场所控烟宣传,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对烟草危害健康重要性的认识,自觉远离烟草制品及二手烟,做文明健康行为的宣传者和践行人。
(二)推进控烟专项行动。在党政机关、医院学校率先建成无烟单位,在公共场所、窗口单位积极开展无烟环境建设,设置控烟劝导员、张贴控烟禁烟标识,医疗机构实施控烟干预为吸烟者提供戒烟服务,15岁以上人群吸烟率实现持续降低。
控烟工作需要大家共同努力和支持。再次感谢您对我们的信任和工作上的理解支持,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更多更好的宝贵意见和建议。谢谢!
泸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