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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7 07:24:34来源:泸州日报
8月12日,记者从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新闻通气会上获悉,我市将依据法典新规,按照“疏堵结合、分区管控”的原则,进一步加强秸秆露天焚烧管控工作。
据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何理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于8月15日起正式实施,其中第二百四十六条明确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科学精准加强秸秆、落叶等焚烧的组织、指导和管理;禁止在人口集中地区、机场周围、交通干线附近以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的其他区域和规定的时段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我市将以此为依据,科学实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禁烧区内全面禁止露天焚烧秸秆,限烧区内优先推行综合利用,对无法完全利用的秸秆,以空气质量不明显恶化和不影响公共安全为前提,制定分期、分批、限量焚烧计划,有序开展计划烧除。
为此,我市制定了秸秆计划烧除工作机制,明确了烧除区域范围、气象条件、时间窗口、实施程序、安全管理、熔断机制及各部门职责分工;提出“五烧、五不烧”管理要求,“五烧”即交叉烧、不连片,守着烧、不失控,白天烧、好扩散,安全烧、不惹祸,管理者烧、控制点火“;五不烧”即未经政府同意不能烧,气象条件不具备不能烧,空气质量不好不能烧,重大节日、会议和活动期间不能烧,强化管控或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不能烧。
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工作人员何理告诉记者,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既是法治要求,也是民生工程。我市将以生态环境法典正式实施为契机,持续做好秸秆焚烧分区管控和综合利用工作,推动全市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记者 简放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