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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8-12 16:45:41来源:泸州新闻网
近日,叙永县人民法院在办理一起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马某某通过暴力手段抗拒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为保障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维护法律权威,叙永县法院依法对暴力抗拒司法工作人员履职的马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决定。
执行法官办理申请执行人杨某与被执行人马某某刑事附带民事赔偿纠纷一案,因马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文书所确定的赔偿义务,执行法官依法宣布对被执行人马某某执行拘留15日决定后,指示执行法警对马某某使用戒具。马某某情绪骤然激动,极力挣扎反抗,造成一名警务辅助人员手臂软组织挫伤,面对突发情况,法警大队沉着应对、依法履职,迅速控制局面,有效防止了事态升级。
法警大队依法开展释法说理工作,向马某某阐明,法律权威不容挑战,司法尊严不容侵犯,经过法警大队深入浅出的释法明理,马某某逐渐认识到自己行为的错误性质和严重法律后果,当场写下道歉信,对自身暴力抗拒司法工作人员履职的莽撞行为,表示真诚悔过并接受法院的处罚。鉴于马某某暴力抗拒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结合马某某事后认错悔过的诚恳态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叙永县法院依法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决定。
从“激烈反抗”到“真诚悔过”,这不仅是马某某个人认识的转变,更彰显了司法惩戒“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深层用意,本案的依法妥善处理再次向社会传递明确信号: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履职行为受法律保护,任何侵害司法工作人员权益、扰乱司法秩序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严惩。同时,对阻碍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处罚,有效提升了司法工作人员依法开展履职工作的底气。
谢杨 余兴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