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碰撞≠无责!龙马潭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无接触机动车交通事故”案件

发布时间:2026-07-31 17:21:43来源:泸州新闻网

在日常驾驶中,不少驾驶员都存在这样的认知误区:只有车辆发生物理碰撞才算是交通事故。近日,龙马潭区法院审结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这起案件提醒:造成危险的“原因”,有时比“结果”更具法律分量。基本案情如下:

法官说法

“碰撞”并非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的前提。只要驾驶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行为人存在过错,即使双方车辆未发生接触,也应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公安交警部门未作出事故责任认定的,不构成行为人免除赔偿责任的法定理由。

法官提醒

未按规定让行、占道行驶、违规超车、违法停车、随意变道、不按规定鸣笛、滥用远光灯等,均为引发“无接触交通事故”的高频违法行为。一旦上述违法行为成为事故发生的“因”,无论车辆之间有无实际“碰撞”,都要承担相应的“果”。驾车出行,请务必规范操作、文明行车,有效规避道路通行风险。

刘焱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