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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2-22 07:15:58来源:泸州日报
近日,市商务会展局等8部门联合印发《泸州市城区农贸市场建设规范(试行)》,对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要求、场内布局、设施设备等方面作出明确规范。《规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规范》适用于泸州市城市建成区以及市、县(区)人民政府划定实行城市化管理,依法设立,以食用农产品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公开和固定的交易场所、配套设施和服务的场所。
《规范》要求,新建农贸市场选址应遵循集约节约原则,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农贸市场专项规划、详细规划要求,综合考虑人口密度、交通状况、消费趋势等因素。农贸市场应位于交通便利处,与周边市政道路的联通口不应少于2个,联通口应位于不同的方位,不应对城市交通产生影响。
《规范》规定,农贸市场要实现功能分区,场内布局应按照商品种类设置交易区,同类商品区域要相对集中,分区要标志清晰。鲜、活、生、熟、干、湿商品应严格分开,并设置市场管理办公室、库房、农残检测室、配电房、公共卫生间等。摊位柜台根据人流量和面积,设计成岛式或条式柜台。人流量大、宽敞的市场应采用岛式柜台。
《规范》要求,农贸市场内应设置供水、排水、供电、通风、环卫、消防等设施设备。供水设施应按各交易区的用水需求设置,保证足够的水量、水压。水产品供水到位,肉类供水到经营区,熟食经营区供水到专间。排水应采用沉井式暗渠(暗管)排水系统,并设置防鼠隔离网;排水沟应采用不锈钢材料或PVC塑料管制造,宽度应为20厘米左右,弧底深度应不少于12厘米。场内应配备符合用电负荷、安全的供电设施。电线敷设以暗线为主,并配备漏电保护装置。户外、潮湿场所需要供电的,必须配备相应的漏电保护装置。
同时,农贸市场应具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尽量采用自然通风。自然通风达不到卫生和经营要求的,应采用机械通风。农贸市场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集中分类投放点,摆放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收集容器;其他公共区域每个楼层至少设置1处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分类投放点。
李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