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验证码
发布时间:2025-11-25 11:26:25来源:泸州日报
11月20日,泸州市人民政府、泸州军分区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的政策措施》,激励大学生参军入伍,持续优化兵员结构,不断提升征集质量。《措施》对激励对象、激励措施等进行明确,自2025年12月2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措施》明确的激励对象为: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遴选确定的大学生预征对象和批准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含专科及以上毕业生,普通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含新生),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
在激励措施方面,《措施》明确,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对全市各区县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批准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经教育部审核、国防部征兵办公室认定后,给予本科及以上毕业生3.8万元/人、专科毕业生3万元/人,普通全日制本科在校生(含新生)2.2万元/人、普通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含新生)1.7万元/人的一次性奖励。技工院校全日制预备技师(技师)班、高级工班毕业生取得国家认可的高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比照本科、专科毕业生发放入伍一次性奖励。
发放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对参军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服现役期间,其家庭由当地人民政府发放优待金或给予其他优待,优待标准按相关规定动态调整。
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大学生经济补助。在征兵期间(以泸州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汽车、火车硬座、高铁二等座、轮船四等舱)给予交通补助,并依据往返路途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天),每人每天发放200元生活补助。即:户籍在泸州,在泸州市外就读返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在泸州高校,从入学前户籍地返校应征的大学生;户籍不在泸州,从户籍地返回泸州高校应征的大学生。
拓宽退役大学生士兵安置渠道。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报考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定向考录的职位,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共享公务员定向考录计划。在开展选调生工作时,按规定选调有服役经历的优秀大学生到党政部门工作。此外,退役高校毕业生士兵报考事业单位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公共科目笔试与专业知识笔试按比例折合后、面试成绩折合前的笔试总成绩加2分。在此基础上,被部队团级(含)以上机关评为优秀义务兵、优秀士官或者荣立三等功奖励的另加2分;荣立二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4分。上述加分项目可累积计算,最高不超过6分。
《措施》还明确要做好工作经费保障。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站、乡镇(街道)武装部和村(社区)大学生征集专项经费补助。根据其所征大学生新兵数(从当地入伍),对高校征兵工作站,按照15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对乡镇(街道)武装部和村(社区),分别按照1000元/人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措施》还就明确工作责任、深入宣传发动、强化协同配合等工作要求作进一步安排。
记者 许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