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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11-06 09:46:55来源:川江都市报
近年来,网约车行业在方便群众出行的同时,也暴露出不少问题,无证营运、证件失效等乱象时有发生。
今年8月,为规范市场秩序、保障出行安全,泸州开展网约车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截至11月4日,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网约车行业因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被处罚案例已达498起。
专项行动
498起违法违规案例被罚
从事网约车营运,司机和车辆都应取得相应证件,即《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但在近期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中,执法人员在重点区域布控检查,有多起涉及证件失效、无证营运等典型违法案例浮出水面。
案例一:证件失效仍营运,二次违法受重罚。10月初,执法人员在江阳区大山坪街道神舟宾馆(江阳南路)路段开展执法行动时,对林某驾驶的川EH0xxx小型轿车检查时发现,车辆行驶证登记使用性质为“预约出租客运”,但其《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已过2025年7月的有效期。经查,当事司机一年内已因同一违法行为被查处过一次,此次属二次违法。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规定,执法部门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二:非营运车辆接单,无证营运被查获。10月中旬,执法人员在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附近路段,现场查获车牌号为川E88xxx的小型轿车涉嫌非法运营。经核实,乘客通过某平台下单,行程为从西南医科大学城北校区至泸州市医疗保障局。但车辆行驶证使用性质为非营运,且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属于典型无证营运行为。目前案件已立案,待进一步处理。
案例三:非营运车辆载客,依法处罚不松懈。执法人员在纳溪长安考场周边执法检查中,发现川ED26xxx荣威牌小型轿车载有1名乘客,行程为从龙驰领秀(西门)至泸州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核查显示,车辆行驶证核定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违反网约车营运相关规定,执法部门依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据统计,今年以来,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对网约车行业违法违规经营行为已下达处罚决定498起,其中对违法平台企业下达处罚决定67起,对违法单车下达处罚决定431起。
安全出行
拒绝乘坐违规网约车
交通执法部门为何要加强对网约车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
“不合规网约车存在多重安全隐患与危害。”泸州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相关负责人强调,在安全保障方面,不合规车辆性能未经过专业检测,机械故障风险较高;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缺乏系统的安全培训,应急处置能力不足,极易引发交通事故;在权益保障层面,不合规网约车大多未购买营运类保险,一旦发生事故,保险公司可能拒绝理赔,导致乘客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难以得到赔偿,维权之路困难重重;在市场秩序方面,无证营运、违规揽客等行为严重挤压了合规网约车经营者的生存空间,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降低了行业整体信任度,阻碍行业健康发展。
为保障市民出行安全和合法权益,该负责人提醒:乘客应通过官方应用商店下载正规网约车平台App,拒绝使用来路不明的“顺风车”软件,坚决抵制线下揽客的“黑车”;上车前务必仔细核对车辆车牌、型号、颜色与实际车辆是否一致;行程中注意留存车辆照片、驾驶员信息等凭证,如遇驾驶员中途甩客、乱收费等违法经营行为,可在行程结束后通过平台投诉渠道或拨打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投诉举报。
接下来,交通执法部门将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各类网约车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维护交通运输市场秩序和市民出行安全。
记者 曾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