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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7-23 10:06:00来源:泸州新闻网
近日,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危化品经营企业开展专项检查时,发现仓库内新入库气瓶未采取任何固定措施,多组气瓶直立堆放无防护。

根据《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GB/T 34525-2017)第8.2.4条规定:气瓶入库后,应将气瓶加以固定,防止气瓶倾倒。
泸县应急提醒:未固定气瓶如同“站立的不定时炸弹”,气瓶倾倒极易引发物理爆炸、化学爆炸、毒害灾难等连锁反应。因此,涉及气瓶使用、储存的生产经营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气瓶搬运、装卸、储存和使用安全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确保气瓶即入即固、分区隔离、制度上墙、班班必检。
泸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