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聋哑”报警器 危险一触即发

发布时间:2025-07-17 14:10:00来源:泸州新闻网

近日,泸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对某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开展指导检查时,发现生产车间内的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探头被塑料袋包裹,未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根据《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规定,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未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属于重大事故隐患。

泸县应急提醒:生产车间内气体检测报警器探头被塑料袋包裹(或故意遮挡、关闭、移动探头),将导致监测报警装置,无法在可燃或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时,第一时间发出预警,极易造成爆炸、人员中毒等严重后果。因此,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的石油化工企业要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等有关法律和标准要求,确保气体检测报警器规范安装、正常投用、有效维护,严禁任何遮挡、屏蔽、关闭或破坏检测探头的行为。

泸县应急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