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验证码
发布时间:2025-08-26 06:53:54来源:泸州日报
近日,古蔺县法院审结一起6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该案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在茅溪镇青龙村碳汇林基地开庭,使法治力量可触、可感、可敬、可畏,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厉制裁。
“现在开庭!”伴随着清脆的法槌声,巡回审理正式开始。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熊某等以食用、营利为目的,多次在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古蔺多个乡镇地域内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猕猴、豹猫,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果子狸、小麂等野生动物。被告人熊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被分别以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并承担生态赔偿共计4.62万元,出售动物获利的3200元被追缴国库,猎网、定位器等作案工具被依法没收处理。
“我们深刻认识到自身行为对自然环境带来的危害,愿意承担相应法律后果,自愿认罪认罚。”6名被告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并进行深刻反省。
“我们一定要拒绝食用野味,牢固树立法纪意识。”为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效果,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趁热打铁,就地开展“法治讲堂”,通过“以案说法+互动答疑”形式,向旁听的村民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让大家直观地了解非法狩猎、非法捕捞等可能带来的后果及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引导群众提升环保意识,摒弃“靠山吃山”“靠水吃水”的传统误区,让“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价值理念深入人心。
古蔺县地处赤水河上游,随着近年来保护力度的加大和生态环境的改善,区域内野生动物资源日渐丰富。本次巡回审理组织附近村民全程旁听,沉浸式感受司法的公正与威严,以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古蔺县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野生动物是自然生态系统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保护野生动物资源,对于保护生物多样性、维系生态平衡、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和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古蔺县法院将持续发挥好环境资源审判职能,把庭审搬到屋檐下、田埂边,以群众“看得见、听得懂”的方式传播法治理念,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坚决守护好野生动物天地一体栖息地,守护好赤水河的生物多样性和绿水青山。
周云 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