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规范全市酒类广告行为

发布时间:2025-08-22 07:32:57来源:泸州日报

8月2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全市酒类广告行为的提醒告诫书,从多方面规范全市酒类广告行为,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良好广告环境,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告诫书”指出,酒类广告应当真实、合法,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要求。酒类广告不得含有“特供”“专供”“内供”党政机关和军队等类似内容;不得含有损害国家尊严或者利益等内容;不得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绝对化用语。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出现饮酒的动作;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不得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不得声称具有保健功能,也不得借助宣传某些成分的作用明示或者暗示其保健作用。不得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

酒类广告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禁止使用未授予专利权的专利申请和已经终止、撤销、无效的专利做广告。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酒类广告,不得向未成年人介绍、推荐酒类商品。

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各类酒类生产经营者和广告企业要切实履行广告发布主体责任,规范酒类广告发布行为。对发布违法违规酒类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 许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