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蔺县法院:贪一口“野”味,换一身“刑”头

发布时间:2025-08-22 09:43:55来源:泸州新闻网

近日,古蔺县法院审结一起6人非法猎捕野生动物案件。该案以巡回审理的方式在罗摊碳汇林基地进行了开庭,让人民群众更加直观地感受法律对破坏生态环境行为的严厉制裁。

2021年至2023年期间,被告人熊某等以食用、营利为目的,多次在禁猎期或使用禁用的工具和方法,在古蔺多个乡镇地域内,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毛冠鹿(黑山羊)、猕猴、豹猫,国家“三有”保护动物果子狸(酸草狗)、小麂(黄山羊)等野生动物。这些自然的生灵,或被端上餐桌,或殒命于猎捕,令人痛心。

被告人熊某等人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被分别以非法狩猎罪,非法猎捕、出售、收购陆生野生动物罪判处拘役4个月至有期徒刑8个月不等的刑事处罚,承担生态赔偿共计46200元,出售动物获利的3200元被追缴国库,猎网、定位器等作案工具被依法予以没收处理。

古蔺县地处赤水河上游,野生动物资源对赤水河流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价值。随着近年来保护力度的加大和生态环境的改善,野生动物资源日渐丰富,一批贪图口腹之欲的之人铤而走险。古蔺县法院告诫:猎捕、出售、运输、收购野生动物的行为,要付出的是人身自由、生态赔偿、荣誉尊严的惨痛代价。古蔺县法院呼吁:禁止非法猎捕、食用野生动物。面对“人兽”矛盾,如发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古蔺县法院提醒:可依照《古蔺县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实施细则》申请政府补偿。

该案是古蔺县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生动司法实践。古蔺县法院将持续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以最严格的制度、最严密的法治,坚决守护好野生动物天地一体栖息地,守护好赤水河的生物多样性和绿水青山。古蔺县法院也将积极探索生态赔偿金对野生动物保护,在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生态修复上发挥更大作用。

周云 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