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泸州主城区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发布时间:2025-07-28 11:26:09来源:川江都市报

7月27日,记者从泸州市交警支队获悉,为有效控制城市交通噪声污染,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泸州主城区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

除遇紧急情况外,机动车驾驶人禁止在以下情形鸣喇叭:

●非必要催促情形:遇前方车辆缓行、等候交通信号灯时,不得鸣喇叭催促。遇行人、非机动车横过道路正常通行时,不得鸣喇叭催促或惊吓。在拥堵路段排队等候时,不得长时间或连续鸣喇叭。

●非紧急警示情形:在禁止鸣喇叭区域内,不得为提示其他车辆或行人注意而随意鸣喇叭。不得在居民区、学校、医院、机关等噪声敏感区域附近无故鸣喇叭。

禁止鸣喇叭的区域和路段:

主城区范围内道路均为机动车鸣喇叭严管区域,具体禁鸣范围以交通标志标牌指示为准。

不禁止机动车在遇有紧急情况(如:可能发生交通事故、车辆故障危及安全等)时鸣喇叭示警。

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种车辆在执行任务时除外。

主城区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具体路段:

忠山路一二三四段、黄桷路、习之学校路段、沱江西路、人民西路一段、刺园路一二三段、蓝星街、香林路、人民东路、滨江路一二三四段、五星街、春晖路、友谊路、桃园路、富民路、南光路、西林街、建设路、拥军路三段、龙马大道、百梯路、胜景路、沙坪路、蜀泸大道、云溪西路、春景下路、桢楠路、龙南路、云溪东路、春江路、乐学路、春雨路、紫阳大道、连江路一段(枇杷沟)、金沙路、陶然路、化工路(李子林路)、钓鱼台路、沙茜路、民兴路、五号路、竹园路、林海南路、红星路、胜利街、春竹路、长桥路、云台路、云华路、欣鱼路。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在禁止鸣喇叭的区域或者路段鸣喇叭的,将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对恶意、连续、长时间鸣喇叭等情节严重的行为,将依法从重处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通过现场执法、电子警察抓拍、市民举报等多种方式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泸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关于在主城区部分路段禁止机动车鸣喇叭的通告》已于7月22日发布并实施。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文明驾驶,减少噪声,共同维护主城区宁静、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记者 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