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中户属庭院、空中共享园林 泸州将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

发布时间:2025-06-19 10:28:25来源:川江都市报

开门即景、开窗见绿,这是不少高层建筑业主最为憧憬的居所环境。6月17日,由泸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的《泸州市中心城区立体生态住宅试点方案》正式发布,标志着泸州市中心城区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试点工作即将启动。这也是泸州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部署,擦亮“好房子·泸州造”品牌,促进泸州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重要举措。

立体生态住宅效果图

什么是立体生态住宅?

立体生态住宅,是指每户拥有高度不小于两个自然层的户属空中花园为基本配置的住宅,主要有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园林住宅两种类型。空中户属庭院住宅,是指每套均具有户属空中花园的住宅;空中共享园林住宅,是指同时具有户属空中花园及空中共享平台的住宅。

《方案》明确,泸州市立体生态住宅试点项目,采用空中户属庭院住宅和空中共享园林住宅两种类型规划建设方式。其中,空中共享园林住宅计容面积,应不小于项目住宅部分总计容面积的20%。这个方案适用于以宗地为单位的新建改善性住宅项目。

泸州哪些项目率先试点?

《方案》要求,将在泸州主城区(江阳区、龙马潭区、纳溪区)拟出让的地块上进行试点。三区人民政府在充分考虑区位优势、景观条件、消费需求等要素的基础上,在中心城区以宗地为单位,可选择拟出让地块试点。在土地出让规划条件中,明确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政策和相关要求。

《方案》明确,泸州主城区已出让地块也可参与试点,前提条件是在中心城区未办理施工许可的已出让地块,经建设单位申请,三区人民政府可每年选择1宗已出让地块试点。但试点项目应同时满足《泸州市中心城区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标准》相关要求和原规划条件文本中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要求。

立体生态住宅要如何建?

项目参照《泸州市中心城区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管理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和验收。户属空中花园应为悬挑结构,无柱,开敞面只能设围护设施,层高不低于6米。应有覆土并种植以灌木、藤蔓、花卉为主的绿化植物,确保黄土不外露;空中共享平台应为开敞式,进深不应小于3米,层高不低于6米,应进行装饰装修,符合条件的共享平台建筑面积不计入容积率计算。户属空中花园和空中共享平台要同步设计、统一管理,确保每栋楼、每户的空中花园植物配置保持一致,整体协调美观。

值得一提的是,户属空中花园建筑面积不计入住宅套内建筑面积;空中共享平台不计入建筑产权分摊面积。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指导开发企业在销售宣传及交房时明确告知购房者应保持户属空中花园交房时的状态,不得擅自改造,并纳入与业主签订的《精装绿化庭院协议》中;不允许设置封闭夹层;对举报投诉的涉嫌违反相关技术标准或行业规范的问题,经核实为违建后,按违建线索移送有关要求移送执法机关查处。

试点从什么时候开始?

《方案》将于2025年6月30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试点项目应在本方案施行之日起,两年内完成纳入试点的联合审查意见。

记者 曾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