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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6-10 07:07:59来源:泸州日报
今年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巡回审判、普法宣传、发布典型案例……连日来,我市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系列活动,以实际举措呼吁公众从身边小事做起,努力构建生态文明全民参与的社会治理格局,以司法之力守护绿美酒城,筑牢生态法治屏障。
“法”护绿水青山
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生态环境局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关于完善生态环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并发布了2024年度泸州市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十件典型案例,引导全社会做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者和模范践行者。市中级人民法院还在我市世界环境日普法集中宣传活动中,开展了典型案例漫画巡展、环保法律咨询、环保知识讲解、环境安全科普等活动。
江阳区法院以“三有”野生动物保护为重点,开展“保护野生小动物”主题活动“,泸法麒麟”普法志愿者走进丹林中学、茜草幼儿园,通过生动有趣的PPT展示、普法微视频等方式,向学生介绍生活中常见的“三有”野生动物。邀请泸州市梓橦路小学、渔子溪小学50多名学生、教师和家长走进法院,结合司法案例,生动形象地向大家讲解了保护“三有”野生动物的重要性。
龙马潭区法院向当地群众宣传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发放环保宣传单、小手册150余份,解答环保相关法律疑惑。法院与龙马潭区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相关成员单位共同开展集中宣传活动,让生态文明理念进一步深入人心。
纳溪区法院以垃圾分类、低碳出行为重点,开展“保护环境从我做起”主题普法宣传活动“,泸法麒麟”普法志愿者走进新乐小学,引导学生们自觉抵制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行为,呼吁大家从日常小事做起,争做生态文明理念的传播者、生态环境保护的参与者、绿色低碳生活的实践者。
合江县法院采用巡回审判的方式,公开审理唐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唐某明知桢楠是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却认为桢楠树有枯死迹象,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将其自留山上的5株野生桢楠树砍伐,并制成原木30件。庭审中,唐某认识到自己的过错,愿意缴纳生态修复金,对受损生态环境采用异地补种复绿、义务巡山护林等方式进行替代性修复。合江县10余个行政单位及上百名群众在现场旁听了案件的庭审。庭审结束后,合江县法院联合合江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10余个行政部门开展了普法宣传活动。
叙永县法院以护林防火、动植物保护为重点,“泸法麒麟”志愿服务队走进叙永县水尾中学,通过情景剧、漫画展等方式,将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场景真实还原。同时,邀请学生代表走进画稿溪博物馆、环境资源实物普法教育基地参观,深入了解各类保护动植物的形态特征以及在生态系统中的重要作用。
古蔺县法院联合县检察院,走进当地小学,发放环保宣传手册500余份,播撒环保的种子,形成“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的连锁反应。四川古蔺、贵州仁怀两地法检联合召开“一江法庭”跨省司法协作交流座谈会,围绕“2+2”协作机制工作进行总结交流,对开展“四渡赤水”红色文化资源跨省保护工作提出建议,构建更大范围、更宽领域、更深层次生态环境资源保护合力和跨域司法协作新格局,为赤水河保护嵌入坚实的法治内核。
“检”筑生态屏障
市检察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江阳区检察院等单位在江阳公园开展泸州市2025年世界环境日普法集中宣传活动。活动现场,通过宣传展板、发放宣传手册和面对面现场讲解等形式,积极向群众普及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检察公益诉讼的具体职能,现场解答群众关心关注的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问题,并鼓励大家通过12309检察服务热线,向检察机关积极举报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线索,推动形成全民监督、共同守护的良好局面。
合江县检察院联合县法院在九支镇开展巡回审判,公开审理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附近村民及村组干部旁听,起到了良好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古蔺县检察院携手县法院、贵州省仁怀市检察院和仁怀市法院等多家单位,在“一江法庭”跨省司法协作碳汇林基地开展“守护赤水绿,共酿生态美”系列宣传活动,通过座谈交流、走进校园、清河护岸等方式,共同守护赤水河的美好生态。
龙马潭区检察院在万达广场通过展板展示、资料发放等,向群众普及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溪区检察院在安富街道滨江路,采用案例互动的形式进行深度普法;泸县检察院在玉蟾街道音乐广场设立咨询台,普及环保法律法规;叙永县检察院联合多部门,在春秋祠广场开展公益诉讼专题宣传。通过一系列丰富多彩的宣传形式,有效增强群众的环保意识,为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营造了良好的法治氛围。
吴悠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