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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7 09:06:28来源:泸州日报
近日,市民李某、潘某因转运生活垃圾违规乱倒,违反《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规定,被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给予200元行政处罚。
5月14日早晨7时许,江阳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接到群众举报,华阳街道江湾村枣子山附近有人乱倒生活垃圾,导致半幅道路被占,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且影响道路交通。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迅速赶往现场查看,并通过拍照、录像固定证据。同时,及时调度清运人员和车辆清理生活垃圾,历经4小时完成约3.2吨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及时消除道路安全隐患。
随后,执法人员通过走访周边居民、调取城市监控系统,排查涉嫌偷倒垃圾的车辆信息。经核查,确认一辆有标识的垃圾清运车于当日凌晨5时14分进入该区域实施违规倾倒。证据面前,李某、潘某当即承认了错误,并愿意接受处罚。执法人员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后,依据《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罚200元。
“该车在转运生活垃圾途中,出现了垃圾遗落的情况,转运人员图快就进行了违规倾倒。”江阳区市政环卫中心环卫股负责人石蔺说,垃圾转运应该到指定收集点入库倾倒,不能随意丢弃,以免对环境造成污染。
记者 杨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