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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0 17:35:58来源:泸州新闻网
“刘老辈,这是你的房产证,请收好了。”泸县法院法官熊静将一本深红色的房产证递到老人手中。接过房产证的刘老辈眼眶微红,“最近又有朋友主动投资我的工程,钱都打我账上了,就是因为相信我!”近日,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在泸县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不仅保住了当事人的安居之所,更留住了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守护了社会诚信的基石。
2020年,刘老辈负责的工程需要向李某采购水泥,因李某提供的某批次水泥标号差异导致工程受损,双方在结算时对水泥尾款发生争议。因刘老辈未提交关于损失的依据,经法院判决,由刘老辈支付李某水泥款12万余元。判决生效后,刘老辈坚持“该付,但应抵扣损失”。李某无奈地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立案执行后,冻结了刘老辈的银行账户,但发现其账户里暂无存款。
“法官,我绝不是赖账!”账户冻结次日,刘老辈主动电话联系了承办法官,“我该付,但我认为不应付那么多,李某确实造成了工程损失,这两年我也生病了,所以才没付”。法官捕捉到双方和解的关键点,通知双方到法院协调。在申请人李某认可损失事实存在,但刘老辈却无具体损失依据的基础上,双方一致同意由刘老辈支付李某80000元视为履行完毕,但刘老辈一时也拿不出那么多,提议先付10000元,剩余款项半年内付清,说着还从包里拿出了房产证交给法官,“如没支付,房屋任凭处置”。李某见到刘老辈提前准备好的房产证,当即同意了他半年内付清的意见,且因刘老辈主动到法院处理问题,报告财产,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泸县人民法院未对其采取限高措施。
半年将至,刘老辈主动致电法院,“法官,我把钱存在我银行卡上了,你们可以扣划了,也可以解冻后由我直接支付给李某”。经征询李某意见,李某同意由法院先解除冻结,再由刘老辈转账给李某。之后,李某如约收到了刘老辈的转账,半年的承诺如期兑现,便有了开头的一幕。
黎建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