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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5-05-20 07:04:36来源:泸州日报
近日,古蔺县公证处就一起离婚后子女监护抚养纠纷召开听证会。公证员在听证会上为当事人释法说理,依法化解双方矛盾,以公开透明的方式,充分保障其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
何某与戴某因感情不和,于2018年5月在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后双方有过一段时间的同居生活,于2021年共同生育了小何,但并未复婚。然而,自离婚后双方未就小何的监护抚养达成一致,在协商未果后,何某与戴某共同向古蔺县公证处提出申请,请求对小何未来的监护抚养问题达成一致协议并公证。
古蔺县公证处受理后,依法全面审查并核实了证据材料,确认小何确系何某与戴某离婚后所生育。为进一步消除当事人的隔阂与矛盾,公证处主动搭建沟通平台,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在听证会上,公证员从证据分析、法律适用、警示教育三个维度,以保障未成年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出发点,告知双方,父母与孩子的血缘关系是无法割舍的,双方应关注孩子的成长。公证员结合双方实际情况释法说理,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关于非婚生子女抚养的相关规定,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承担未成年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经过充分沟通与协商,双方当事人的疑问得到解答,情绪也得到安抚,最终双方就小何的监护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共同抚养。
赖正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