获取验证码
发布时间:2025-03-17 22:55:08来源:泸州日报
3月12日,纳溪区检察院组织检察官、志愿者和当事人来到天仙镇,开展主题为“‘植’此青绿,共护纳溪”的植树活动,共同种下桢楠树和香椿树苗100余株。
2023年9月,杜某某等4人在天仙镇天星村砍伐竹料的过程中,因吸烟引发森林大火。经法院审理,判处杜某某等4人共同承担生态损害赔偿17.429万元。考虑到4人家庭困难,该款项以劳务代偿的方式履行,要求他们在天星村无偿从事巡山护林、植树、野生动物保护宣传等义务劳动14个月。纳溪区检察院还启动了民事公益诉讼程序。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检察官们多次与杜某某等4人沟通,详细讲解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失火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危害,让赔偿人深刻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自愿承担起生态修复的责任。
“在这里,我们希望大家引以为戒,不要做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植树节不仅是种树的日子,更是唤醒生态保护意识的日子。”当天,纳溪区检察院检察官、志愿者通过现场讲解、面对面普法等方式,向村民普及了森林防火知识,警示大家“一颗烟头,可能毁掉一片森林。”
近年来,纳溪区检察院依托“清溪”公益检察品牌,立足检察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将“补植复绿”生态修复补偿机制作为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2017年以来,共引导督促涉案企业、个人“补植复绿”100余亩,种下树苗1万余株,实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造福一方的目标。
纳溪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表示,以往,单纯的经济处罚或刑罚,往往只能起到一时的威慑作用。通过让违法甚至犯罪者参与到生态修复工作中来,不仅能修复受损的生态环境,还能让违法甚至犯罪者在实践中受到教育和感化,让“爱绿”意识在心中枝繁叶茂。
汪禹希 邓尧 记者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