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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2-24 07:13:08来源:泸州日报
近期,合江县法院执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对被执行人蔡某某采取强制拘留措施,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
2016年,蔡某某因经商需要向陈某某借款10万元,双方约定了借款期限和利息。借款到期后,蔡某某拒不按约定还款付息。陈某某追讨无果后,向合江县法院提起诉讼。经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蔡某某应偿还陈某某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蔡某某仍拒不履行,陈某某向法院依法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合江县法院通过网络查询、线下调查等多种手段,均未发现蔡某某可执行的财产,且蔡某某也不知去向。正当案件陷入僵局时,今年11月,陈某某打听到蔡某某在乐山市夹江县某地现身,立即与合江县法院执行干警联系。在确定蔡某某在夹江县后,合江县法院启动执行110机制,前往夹江县找到蔡某某,并耐心开展释法工作。
经调解,双方达成分期履行的和解协议,蔡某某当即履行了第一期义务2000元,但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二期义务3000元到期后,蔡某某却又拒不履行。申请人和执行干警先后多次与蔡某某联系,其态度蛮横,甚至扬言报警。
为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再次启动执行110机制,二次赴夹江县,依法将蔡某某带回合江县法院,依法对其司法拘留15日。
案件承办法官表示,履行生效裁判文书是每个公民应尽的法律义务,切勿心存侥幸,任何企图规避、阻碍、抗拒执行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余鑫海 记者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