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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10-29 06:48:59来源:泸州日报
“被告必须支付我6个月房租,这是合同上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的!”“你房子漏水损坏了我的商品,你才应该赔偿我的经济损失!”这剑拔弩张的一幕,发生在龙马潭区法院近期审理的一起房屋租赁纠纷中,原告起诉要求被告支付租金,被告反诉要求原告支付赔偿。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龙马潭区法院成功调解该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
事情要追溯到2021年。当年原告将自建房屋及彩钢房出租给被告作为布料商品加工厂,双方签订租赁合同。2023年7月,龙马潭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检查发现,彩钢棚属违法搭建,且自建房屋属于民用建筑,不符合办厂条件,通知原告限期拆除彩钢棚,被告限期搬离租赁房屋。加之因彩钢棚漏水,导致被告加工商品打湿损坏,造成被告经营损失,故被告未结清租金便搬离租赁场所。原告经催要租金无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而被告也对漏水造成的经济损失提起反诉。
“就案办案一判了之不仅不能实质化解纠纷,甚至还可能激化矛盾,埋下不必要的隐患。”承办法官梳理全案证据后多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承办法官决定根据掌握的各自诉求和真实意图,寻找解决问题平衡点,分别进行沟通。
随后,承办法官就争议焦点耐心为双方释法明理,分析证据,引导双方从法理和情理的角度思考和解决问题,换位思考,互谅互让。最终,原告、被告达成一致意见,签订调解协议,原告的租金和被告的损失相抵,互不找补,被告腾退房屋,原告退还押金。自此,一起因房屋租赁引起的纠纷得以了结。
“我院始终坚持以最低的成本、最快的速度、最暖的温度实质性化解矛盾纠纷,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下一步,我们将从个案实际出发,紧贴当事人诉求,持续探索创新调解工作新思路、新方法,用心用情解决群众的烦心事、揪心事,实现案结事了人和。”龙马潭区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
田永杰 记者 吴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