叙永县查处三起违规倾倒建筑垃圾行为

发布时间:2024-10-09 07:22:28来源:泸州日报

近日,记者从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获悉,7月以来,该局依法查处了3起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的行为。

7月23日16时许,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张某驾驶一辆轻型自卸货车在叙永县叙永镇丹山村七组的公路一侧随意倾倒建筑土方。执法人员对张某进行了严肃的批评教育,告知其行为违反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200元。

8月31日,曹某某在叙永县城南门院子停车场附近随意倾倒装修垃圾;9月3日,易某某在叙永县城永宁路路边随意倾倒装修垃圾。曹某某、易某某同样因违反《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相关规定而受到处罚。

叙永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解释:根据《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相关条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任何单位和个人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下罚款。

张议月 记者 李家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