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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05 18:25:49来源:泸州新闻网
近日,泸县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奔袭七百公里,来到云南昆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顺利执行到位36.5万元。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速度可以放慢,但绝不能停滞。申请人已守候多日,我们绝不能在这关键时刻掉链子!”这一场急雨中的远行,源自泸县人民法院“执行110”接到的一通紧急电话:“我是严某,我在昆明发现了被执行人林某的车辆,你们快来!”
接报后,执行干警张永迅速集结小队,包括一名组员、两位经验丰富的驾驶员,驱车700公里,直至昆明。7个小时的征途中,他们仅匆匆在服务区以一碗泡面果腹。
一行人赶在当天下午5点进入了昆明市,眼看着离目的地越来越近,天空却下起了倾盆大雨,不一会儿路面便积起了水,大家都担心这一耽搁,被执行人林某会将涉案车辆开走。幸运的是,暴雨并未持续太久,张永一行终于在晚上6点到达了约定地点某小区。
找到涉案车辆后,张永立刻电话联系被执行人林某,林某称其未在昆明当地,拒不交出车辆钥匙。于是张永决定联系开锁公司将涉案车辆启动后开走,这时,该小区的物业公司又跳出来阻拦执法,以各种理由阻拦干警开走涉案车辆。
面对林某的逃避与物业公司的无理阻挠,张永展现出了高度的专业素养与应变能力。凭借完备的法律手续与耐心的释法沟通,张永成功将涉案车辆扣押。
林某得知车辆被扣押后,态度开始转变,主动联系承办法官积极想办法履行义务。翌日清晨,林某与严某达成和解协议,承诺在下午3点前支付申请执行人36万元。经过张永等人一整天的督促,林某在下午5点30分将36.5万元支付到泸县法院案款专户,至此本案执行完毕。
张永一行人将扣押车辆归还林某后返程,本场跨省奔袭700公里,困难重重的“执行战役”大获全胜。
张永 魏颖